2025年岁末 ,内幕交易风波再次将赣锋锂业(002460.SZ)推入公众视野 。
这是一笔时间跨度长达4年的旧账。2022年年初,赣锋锂业被中国证监会立案。2022年年末,江西证监局完成案件调查 。直到2024年7月 ,赣锋锂业的内幕交易行为被正式认定,除了上市公司,董事长李良彬和时任董秘欧阳明等人也一同受到行政处罚。当时 ,江西证监局表示赣锋锂业的内幕交易行为涉嫌违反了《证券法》。
如今靴子就要落地 。12月30日,赣锋锂业公告称,因涉嫌内幕交易罪单位犯罪,相关案件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赣锋锂业在公告中表示 ,此次进展是此前行政处罚之后的正常司法程序,预计不会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
12月31日,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卢鼎亮告诉《华夏时报》记者 ,“刑事立案追究的是涉嫌构成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的行为。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检察院,意味着初步侦查结束,说明公安机关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但这只是刑事诉讼的一个环节,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不等于必然会被刑事起诉 。 ”
公诉“前夜”
近日,宜春市公安局告知赣锋锂业 ,由于公司涉嫌内幕交易罪单位犯罪,检察机关后续将进行审查起诉。这意味着,这起内幕交易风波从行政监管层面上升到了刑法追责阶段。
赣锋锂业表明 ,本次事项是依法开展的正常司法程序,公司曾于2024年7月收到江西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已进行认真整改,按照规定缴纳罚没款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12月31日,赣锋锂业收报62.89元/股,较12月29日65.32元/股的收盘价下跌3.72%。
根据证券法 ,所谓“内幕信息”,是指尚未公开但一旦披露就可能显著影响股价的消息,如控制权变更 、重大并购等。而“内幕交易 ” ,则是指内幕消息知情人或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消息公布前买卖股票、泄露信息或建议他人交易的违法行为 。此类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禁止内幕交易是公开的投资环境、公平的证券交易 、公正的市场秩序的必然要求。
早在2024年7月 ,江西证监局就对赣锋锂业作出了正式行政处罚决定,认定赣锋锂业在参与江特电机(002176.SZ)控股权变更的过程中,存在《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所述内幕交易行为。江西证监局认为 ,对于赣锋锂业进行内幕交易的违法行为,赣锋锂业董事长、时任总裁李良彬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董事会秘书欧阳明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当时,赣锋锂业被没收违法所得110.53万元 ,被罚款331.59万元。李良彬被罚款60万元,欧阳明被罚款20万元,二者均被给予警告。
2024年 ,曾有知情人士告诉《华夏时报》记者,“证监会曾向赣锋锂业反馈,说公司可能原本没有内幕交易的初衷 ,但实际行为确实违规,赣锋锂业内部复盘时也在说,归根结底还是不清楚规定 ,所以导致了错误操作 。”
据了解,内幕交易案件的行刑衔接问题,是近年来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中的重要领域。但是 ,行政处罚与刑事司法属于两种不同的法律追责程序,刑事立案追究的是涉嫌构成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的行为,其证据标准与构成要件均区别于行政处罚。
该案移送至检察机关意味着什么?卢鼎亮告诉记者,“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检察院 ,说明公安机关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不等于必然会被刑事起诉,检察院需要全面审查案件 ,包括犯罪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等 。如果符合起诉条件,检察院将向法院提起公诉;如果认为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可以决定不起诉。因此 ,移送不等于最终被定罪处罚。”
内幕交易教训
自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1月决定对赣锋锂业立案调查以来,这起内幕交易风波已持续4年,至今仍未落幕 。
而事件发生时间更早。2020年 ,江特电机因连续两年净利润为负,面临退市风险。为化解危机,江特电机于2020年6月8日向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政府提交《化解江特电机退市风险措施报告》 ,提出了引进战略投资者等措施 。
次日,即不晚于2020年6月9日,江特电机的一名董事拟定《成为江特电机第一大股东方案》并发送给时任董事长朱某,明确指出可通过二级市场交易和股票增发实现控制权变更。随后 ,江特电机时任总裁等高管开始寻找战略投资者。就在2020年6月,在袁州区政府推动下,赣锋锂业开始与江特电机接触 。
2020年6月18日 ,李良彬 、欧阳明等核心高管赴江特电机实地考察,商谈合作事宜。此后,赣锋锂业于7月4日正式向政府表达收购意愿。7月13日 ,在政府组织下,双方举行正式会谈 。
关键进展发生在2020年8月12日,江特电机与赣锋锂业签署《合作备忘录》 ,约定由赣锋锂业独家认购江特电机部分股份,让赣锋锂业成为控股股东。该事项一旦实施,将直接导致江特电机控股权发生重大变更。2020年8月13日 ,江特电机发布相关公告。
然而,仅一周后,江特电机便公告称,双方未能就避免同业竞争等核心条款达成一致 ,本次筹划随之终止 。
根据《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的情形,属于应披露的重大事件;在依法公开前 ,相关信息为内幕信息。此案中,内幕信息最迟于2020年6月9日形成,公开时间为2020年8月13日 ,因此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20年6月9日至8月13日。
在此期间,包括赣锋锂业和江特电机相关高管、地方政府有关人员在内的多方主体,均因参与决策、协调或知悉进程而被认定为内幕信息知情人 。其中 ,李良彬与欧阳明最迟于2020年6月18日(即双方高层首次会面时)知晓江特电机控制权变更一事。
在2020年6月23日至7月2日期间,赣锋锂业的证券账号集中买入江特电机股票共计2648.38万元。一个多月后,在2020年7月8日至9日 ,该账户卖出所有江特电机股票,获利110.53万元 。
从时间点来看,赣锋锂业在双方首次商谈后买入股票,在达成初步合作意向前就已卖出。有知情人士告诉记者 ,“初次考察时只是就着PPT互相介绍,简单聊聊,还没涉及到收购 ,赣锋觉得江特电机标的不错就投资了一点。后来卖出也是因为开始收购,担心构成内幕交易 。 ”
无论如何,触碰内幕交易红线已成事实 ,最终如何收场仍未可知。卢鼎亮告诉记者,“监管部门可以根据具体违法情节,如交易金额、违法所得 、配合调查情况等 ,在此幅度内确定最终罚额。违反证券法关于内部交易的,可能会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单位从事内幕交易的 ,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文章来源:华夏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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