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资炒股之家:配资网官网网站-金龙鱼下属子公司广州益海被判合同诈骗罪,罚金100万元,当庭上诉

  国内食用油龙头金龙鱼下属子公司广州益海构成合同诈骗罪一审落槌,被判处罚金100万元 ,同时需承担被害单位相应的经济损失。

  金龙鱼(300999)11月19日晚间公告,11月19日,公司下属子公司广州益海收到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皖06刑初3号一审《刑事判决书》。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结果如下:1.被告单位广州益海构成合同诈骗罪 ,系从犯,判处罚金100万元;2.被告人柳德刚构成合同诈骗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9年 ,并处罚金280万元;3.责令被告单位广州益海对被害单位安徽华文的经济损失18.81亿元与云南惠嘉承担共同退赔责任;被告人柳德刚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广州益海不认可一审判决,并当庭提出上诉 ,公司亦会依法全力支持广州益海上诉。

  金龙鱼表示,根据本案开庭时查明的事实,在安徽华文与云南惠嘉违规从事融资性贸易过程中 ,云南惠嘉通过长期行贿“被害人”安徽华文高管及员工 ,与安徽华文相互勾结、共同造假,造成国有资产巨额损失。

  广州益海未参与任何“诈骗行为 ”,也不知晓 ,更未实施过任何帮助行为;广州益海每次货权转让前均取得了安徽华文授权人员的确认,并以多种方式告知了安徽华文实际库存情况;广州益海的采购价格并未低于“市场价格”,甚至高于市场价格 ,并未获取任何不当利益,不构成合同诈骗犯罪 。

  金龙鱼称,一审司法程序 、认定事实、采信证据及适用法律错误 ,判决广州益海构成合同诈骗罪的从犯于法无据,据以定罪量刑的观点和事实依法均不能成立。广州益海此前亦就本案委托七位权威刑法学专家进行了法律论证,专家一致认为 ,广州益海依法不构成合同诈骗罪。广州益海不认可一审判决,并当庭提出上诉,公司亦会依法全力支持广州益海上诉 。

  金龙鱼表示 ,由于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处于上诉期内,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且公司不认同《刑事判决书》的判决结果 ,广州益海将依法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本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

  金龙鱼主营业务为厨房食品、饲料原料及油脂科技产品的研发 、生产与销售 。

  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营业收入为1842.70亿元,同比增长5.02%;归母净利润为27.49亿元 ,同比增长92.06%;扣非归母净利润为20.17亿元,同比增长745.88%。

  来源:读创财经

(文章来源:深圳商报·读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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